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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      2005年永川市医保有关政策的调整 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05年永川市医保有关政策的调整

一、调整待遇支付标准
(一) 提高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。从目前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22000元,调整为28000元。
(二) 提高公务员住院补助标准。凡参加了公务员医疗补助保险的参保职工住院后,在自付费用中,除去住院起付(俗称门槛)费和全自费外,剩余部分均由公务员补助基金补助85%。

二、调整缴费标准
(一)提高大额医疗保险缴费标准。大额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,从每人每年5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70元。保费的筹集为:个人缴纳30元∕人.年(建立了个人账户的参保人员,从个人账户中扣缴;未建个人账户的,由用人单位或个人直接缴纳),单位缴纳40元∕人.年。
(二)调整退休人员缴费标准。将我市现退休人员的单位缴费标准由25元∕人.月调整为按退休人员所占在职职工的比例确定缴费。具体标准为:参保单位退休人员占在职职工的比例超过35%以上的,由参保单位按本单位在职职工人均缴费基数的6.5%为超过部分退休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;退休人员占在职职工的比例在35%以内的,仍由参保单位按25元∕人.月缴费不变。